讨债技巧

芜湖要债公司:企业清算中债务清偿争议如何解决

  芜湖要债公司:企业清算中债务清偿争议如何解决

  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后,常因 “债权申报争议”“清偿顺序争议”“资产分配比例争议” 引发债权人与清算组、债权人之间的纠纷,若解决不当,会导致清算程序停滞,甚至引发诉讼,延长清算周期、增加清算成本。及时、合法解决债务清偿争议,是企业清算顺利推进的关键。

  途径一:通过 “债权审查与复核” 解决债权申报争议。债权人申报债权后,清算组需在法定期限内(通常 30 日内)对债权的 “真实性、合法性、金额” 进行审查,若债权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(如清算组不认可某笔债权、核减债权金额),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:一是 “书面复核申请”,债权人向清算组提交《债权复核申请书》,附补充证据(如借款合同、付款凭证、催款记录),清算组在 15 日内出具《复核意见书》,某贸易企业清算中,供应商对清算组核减的 20 万元货款债权有异议,提交补充送货单后,清算组复核后认可该笔债权;二是 “债权人会议核查”,若复核后仍有异议,清算组可将争议债权提交债权人会议,由全体债权人投票核查,按 “多数决” 原则确定债权是否认可,若争议债权涉及大额金额(如超过清算资产总额的 10%),需邀请律师、会计师列席会议,提供专业意见。

  途径二:依据 “法律规定与清算方案” 解决清偿顺序争议。清算中常见的清偿顺序争议包括 “职工债权与税务债权的优先级争议”“有担保债权与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争议”,此类争议需严格依据《企业破产法》《公司法》等法律规定解决,清算组需在《清算方案》中明确清偿顺序,并向债权人公示:1.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;2. 清偿职工债权(工资、社保、补偿金);3. 清偿税务债权;4. 清偿有担保债权(就抵押物优先受偿);5. 清偿普通债权。若债权人对清偿顺序有异议(如某债权人主张其普通债权应优先于税务债权),清算组需出具《法律依据说明函》,引用相关法律条文(如《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),明确告知清偿顺序的合法性,必要时可申请法院出具《确认裁定书》,确认清算方案的法律效力,强制推进清偿。

  途径三:通过 “协商或诉讼” 解决资产分配比例争议。若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(如普通债权总额 1000 万元,清算资产仅 500 万元),需按 “债权金额比例” 分配,部分债权人可能对分配比例有异议(如认为某笔债权不应纳入分配范围、自身债权应多分),可通过:一是 “协商调整”,清算组组织异议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协商,若异议债权人同意 “放弃部分债权” 或 “延迟分配”,可调整分配比例,某机械企业清算中,某债权人对 10% 的分配比例有异议,经协商后该债权人放弃 20% 债权,分配比例提升至 12.5%,双方达成一致;二是 “诉讼解决”,若协商无果,异议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 “债权确认之诉”,请求法院确认其债权金额与分配比例,法院判决后,清算组按判决结果执行分配。例如某建材企业清算中,某供应商因债权金额争议起诉,法院经审理后确认其债权金额,清算组按法院确认的金额重新计算分配比例,争议得以解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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